♦ 社會團體辦理登記事務,除申請籌備成立和延期換屆外🧎🏻➡️,均須先履行網上申報流程🙅🏽,具體為👨🏼🔧:登陸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點擊右上方“網上辦公”欄目社會團體登記欄中的辦理事項,進入社會團體網上辦事大廳頁面,填寫用戶名和密碼登陸,進入“填寫表單”頁面🤨👩🏼💼,按要求完成相關表格的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鍵🙍🏼♀️,完成網上申報。
♦ 申請材料一次未填寫完的,可以先點擊“保存”鍵,待繼續填寫時再重新登錄,點擊“修改”鍵🥵,填寫完成後再點擊“提交”。
♦ 網上提交後🤔👣,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一般10個工作日後🤰🏼👩🏽⚕️,社會團體可通過原路徑登陸網上辦公平臺👊🏿,查詢回復意見。其中審查通過的,直接在網上打印相關表格🕵🏻♂️,按要求簽字,加蓋社會團體印章🏤,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加蓋印章後🧑🏼🎤,向登記大廳提交紙質材料👳🏻♀️。
♦ 網上填報通過後,提交紙質材料前♟,如發現填報有誤,可聯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修改🥳。屬於網上預審的,如章程核準,可在會議通過後聯系登記管理機關修改有關的會議時間和會議情況。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咨詢電話:85120027🦶🏽、85120028。
♦ 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及住所變更🤵🏽♀️,證書、印章、會費收據、公告,咨詢電話:85120113。
♦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為準🥇🙇♂️。
一、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1👼🏼、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條件
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規定最低限額的活動資金(全國性社會團體不低於10萬元);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社會團體名稱的要求
(1)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2)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跨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社會團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的程序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須經過申請籌備成立和申請成立登記兩個階段,均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具體程序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的🙅🏻♀️,向發起人發同意籌備成立文件🏙;
(3)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工作,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4)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材料;
(5)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材料ℹ️;
(6)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準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7)社會團體成立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製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4👳🏼♂️、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
社會團體按照其擬定的業務範圍確定其業務主管單位🤾🏼♂️🫱🏼,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於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2004]41號)👼🏼。
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所主管社會團體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的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
社會團體業務範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根據主要的業務範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並根據需要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5⛈、申請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需要提交的材料
♦ 籌備階段,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關於籌備成立 的申請》及其電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請,寫明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包括擬成立社會團體的業務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成立該社會團體的作用,社會團體名稱專業性較強的💅🏻,須對名稱作出說明;寫明擬成立的社會團體基本情況,包括宗旨🚵🏼♀️、主要的業務範圍🪓、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申請書由發起人簽名或者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國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電子版(依照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4)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為租賃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復印件;住所為其他組織或個人無償提供的🤚🏻,須由房產所有者出具證明,並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活動資金捐贈承諾書(寫明擬捐贈金額🍾、作為擬成立的該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承諾該資金為捐贈者的合法財產,捐贈人簽字或者捐贈單位印章)✣;
(6)擬任負責人名單、《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加蓋單位人事章,並註明在社會團體的擬任職務)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負責人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7)會員名單(個人會員應列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並本人簽字;單位會員應列出單位名稱🍥、地址,加蓋單位印章);
(8)秘書長專職承諾書(承諾在社會團體成立後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本人簽字)📛;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到民政部取驗資通知單,按照要求進行驗資。
♦ 成立階段,網上填報通過後,打印網上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包括:
(1)《關於 成立登記的申請》及其電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請,寫明於規定時間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滿足成立登記條件);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加蓋國徽章);
(3)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與籌備期未變化則無需再次提交)🦩;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
(5)《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6)《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
(7)章程(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8)《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每人一表(負責人與籌備期未變化則無需再次提交)。
6、社會團體開立銀行賬戶後,可以辦理驗資資金劃回賬戶事宜☕️🕵🏿♂️,提交下列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1)劃資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驗資用途;批復設立登記的文號;申請劃回資金的金額🔟;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申請書由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社會團體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二、社會團體註銷登記
1.社會團體註銷登記程序✍🏼:
(1)社會團體履行內部程序審議通過註銷決議。
根據章程🥀,通常社會團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召開相應會議的,須公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認可。
(2)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目前一般指會計師事務所,可能還有事實上的掛靠單位)的指導下🤐,組成清算組織,開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財產,編製財務報表;通知、公告債權人(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等。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應當根據章程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社會團體性質、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3)清算結束後,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註銷申請📠。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註銷申請文件。
(5)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註銷資料的復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由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公告🧛🏿♂️。
2.社會團體辦理註銷登記👩⚖️,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關於 註銷登記的申請》(向民政部提出申請👨❤️💋👨,說明註銷登記的原因、清算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註銷登記的批復(寫明同意註銷並認可清算結果和剩余財產的處理🫵🏽,加蓋國徽章)🫧;
(3)《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申請表》(編號:02)並按要求加蓋印章或簽字;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社會團體清算審計報告👴🏿;
(5)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
(6)社會團體履行程序有關文件。
經審查同意,社會團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銀行賬戶註銷等相關事項後,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社會團體印章🧑🏻🌾、社會團體財務專用章🛸、分支機構印章、代表機構印章、辦事機構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會費收據等)👴🏼,領取同意註銷登記的文件。
三、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1、社會團體辦理名稱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名稱變更的文件(加蓋國徽章)🩳;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3)《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
(4)新章程(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2、社會團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旨在明確前任法人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法定代表人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註🧟♀️:在網上填報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時只需摘抄審計結論並註明出具該審計結論的會計師事務所即可)。
3🪴、社會團體辦理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加蓋國徽章);
(3)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加蓋國徽章)💇🏿;
(4)《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
(5)新章程(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4、社會團體辦理住所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一份)和住所證明(住所為租賃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復印件👨🏽💼;住所為其他組織或個人無償提供的👮🏽♀️,須由房產所有者出具證明,並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住所為社會團體購買的🧚🏽♂️,須提供買賣合同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復印件)。
5、社會團體辦理活動資金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2)活動資金來源證明(屬捐贈的,須提交捐贈協議👷🏼♀️;屬社會團體自有資金的,須提交說明)
經初審同意後,履行驗資程序𓀇。
6、社會團體辦理業務範圍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業務範圍變更必須在經核準的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之內,提交材料如下💂🏼:
(1)申請報告(載明業務範圍變更的理由和事項)🪻;
(2)社會團體章程中關於業務範圍的規定,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四、備案
1、社會團體需要備案的事項
(1)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印章式樣👨🦼、銀行開戶證明(提交復印件)
(2)辦事機構設立、註銷
(3)負責人
(4)會費
2😯、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
社會團體的辦事機構是社會團體內部設立的承辦社會團體日常事務的機構,是社會團體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部門🩻🪲,如辦公室、秘書處👱🏿、財務部、宣傳部等。
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網上填報通過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辦理辦事機構設立備案💆🏽♀️,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編號:09)🫸🏿,按照要求簽字並加蓋印章💶。經審查同意後❤️,可以刻製印章👨🏽🚒。
(2)社會團體辦理辦事機構註銷備案,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團體辦事機構註銷申請表》(編號📌:10),按照要求簽字並加蓋印章🍪。經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印章,領取同意註銷備案文件。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
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網上填報通過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
(2)《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和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黨政幹部🧏、軍隊幹部在社會團體任職,需按有關規定提交批準文件)。
♦ 社會團體新增負責人應履行新增負責人的備案手續🆎😪。
♦ 社會團體換屆🏋️♂️,應履行新一屆所有負責人的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理事、常務理事名單(按照規定🤲🏻🎎,社會團體換屆後所有負責人均需重新備案,為減輕社會團體工作量,可以只報送新增負責人的紙質材料🧗🏼♂️,但須在網上填報所有負責人的備案表,連任的負責人需要在簡歷最後一欄寫明上一屆在社會團體任職的時間和職務)𓀚。
4🫴🏿、社會團體會費備案
社會團體會費備案,不需要網上填報🧆🗒,直接網上下載《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表》(原件一式兩份)。
5👢、社會團體延期換屆👴🏿,不需網上填報🪹,直接網上下載《社會團體提前/延期換屆申請表》(編號:14,原件一式一份),在章程規定的換屆年度的9月份之前報送🚬。
延期換屆沒有跨年度的,可以不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五✋🏻Ⓜ️、社會團體章程核準
1、社會團體章程核準的程序🖖🏻:
(1)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須先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如章程與示範文本差別較大,可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系,申請報送電子版)⛹🏿♀️;
(2)預審通過後🥺🤹♂️,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準👨🏿🚀。未經核準的章程,不能作為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的依據。
2、社會團體章程核準,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社會團體和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2)新章程(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六、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1、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概念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是社會團體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該社會團體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
社會團體的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在住所地以外屬於其活動區域內設置的代表該社會團體開展活動、承辦該社會團體交辦事項的機構🖍。辦事機構可以稱為代表處、辦事處等。
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得再行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2、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概念
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社會團體及個人定向捐贈👩🏿⚕️、社會團體自有資金設立的👩🏿🦱👰🏿♀️,專門用於資助符合社會團體宗旨、業務範圍的某一項事業的基金。全國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含一百萬元或等值外匯)💜,地方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含五十萬元或等值外匯)的,應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社會團體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是社會團體的一類特殊的分支機構👴🏼。
3、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社會團體和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2)住所與社會團體住所不在一地的𓀏,還需提交設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登記管理機關出具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文件🔺。
4🙆🏽♂️、申請分支(代表)機構名稱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文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
5🦝、申請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
(2)《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3)。
6、申請分支(代表)機構住所變更🚣🏿♀️,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
(2)住所變更到外地的,還需提交設在地省級民政部門出具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
7、申請分支(代表)機構註銷🏖,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註銷申請表》(編號:08)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註銷的✊🏼,發給註銷證明文件,社會團體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銀行賬戶註銷等相關事項後,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及其印章,領取同意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註銷登記的文件🚴🏻♀️。
8、社會團體申請登記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由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社會團體和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2)捐贈協議書原件(內容應包括👰♂️:資助或捐贈意願、資金數額🧖🏽♀️、使用要求等)👨🦱;
(3)理事會議紀要原件;
(4)《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社會團體內部通過,其內容應包括🚣🏽♂️:專項基金的宗旨和任務、基金的來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5)住所與社會團體住所不在一地的,還需提交設在地省級民政部門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文件。
審查同意後🧑🏻🏭,由登記管理機關通知社會團體進行驗資🧑🍼。